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含“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两大类,其中电子电器中包括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等9类产品;儿童用品中则包括儿童家具、儿童装饰用品、儿童服装等11类产品。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在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知识篇
新规儿童家具有缺陷厂家须召回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主要针对的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通知对生产者、经营者、相关主管部门都提出了要求,其中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主体”,而且“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消费者发现缺陷产品可报告
绵阳装一网记者还发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不仅会公布国内外的产品召回信息、相关法规,还设立了缺陷信息报告,供公众通过网络、微信、电话、邮件等平台反映相关问题。
记者致电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电话平台,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怀疑家里的消费品,如木家具有异味、床单含致癌物等问题,不管有无相应检测文件,都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的“缺陷信息报告”据实反映并提交。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会有工作人员组织相应的专家对于问题进行分析,看看是否涉及安全和批次问题。如果涉及危害安全且属于某一批次产品共有的问题,就会采取相应的召回措施。
小常识召回不等于退回
“召回”并非“生产者将卖出去的缺陷产品重新返厂”。记者了解到,《缺陷产品》规定,“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召回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消费者可将缺陷产品退货,二是厂家将产品采取某种设施,来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在不少人的理解中,缺陷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但有质检部门内部人士指出,召回品并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是指在设计、制造工艺、使用规范等存在不科学不合理,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伤害的可能性,或者存在伤害的事实。